請將請求郵寄至:
San Francisco Police Department
Report Management Section
1245 3rd Street, San Francisco, CA 94158-2102

或傳送電子郵件至:
[email protected]

您沒有任何法律義務全部填寫本表。然而,某些人會依據《加州政府法規》(California Government Code) 第 6254 (f) 條的 規定有權獲得更多資訊。您提供的更多資訊可能有助於警察局判定其提供給您的資訊量。

第 1 部分

事件類型(勾選一項):

第 2 部分

需要身份驗證:

  • 任何當前的身份證明,包括有效的駕駛執照、舊金山市 ID 卡、本州簽發的 ID 卡或護照。
  • 監護人也應出示其監護人委託書副本。
  • 受害人律師應出示 ID 及其身為受害人律師的書面證明。
  • 受害人監護人應出示 ID 及其監護人委託書副本。
  • 如果受害人尚在且不是監護關係的主體,受害人的私人代表(父母、監護人、成年子女或成年兄弟姐妹)應出示 ID 及由受害人簽署 的書面授權書。
  • 已故受害人的代表應在請求時出示受害人死亡證明或其他適當的死亡證明的經核准副本。
  • 如果受害人無法在請求時提供帶有照片的 ID,但可提供其他適當的身份證明,則警察局可自行決定向受害人提供事件報告的副本。

第 3 部分